tzbdr 发表于 2011-11-9 14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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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2011110064 信件状态已办结
写 信 人龙腾天柱 写信时间2011-11-6 10:13:30
信件主题倡议成立“天柱山(潜山)爱心基金会”
信件内容倡议成立“天柱山(潜山)爱心基金会”
建议成立的民间爱心组织名称为“天柱山(潜山)爱心基金会”可以让县委、政府及相关局领导担任名誉董事,捐款的各商家可成为爱心基金会的理事单位,宗旨是‘扶危济困,关爱老幼,爱心助学……
回复内容
国务院颁发的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第六条规定: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。
设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(二)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;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;(三)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(四)有固定的住所;(五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我县拟成立慈善协会,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可向慈善协会捐赠。我们也会按照慈善事业宗旨和捐赠人的意愿,管好用好慈善资金。


县民政局信箱管理员    2011-11-8 14:39:5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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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王赟 发表于 2012-5-18 05:55

真是一个好主意
但是我认为这是非政府机构
政府还是监管监管   
不要涉足的好

梦幻天柱 发表于 2012-5-22 01:03

设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(二)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;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;(三)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(四)有固定的住所;(五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


注意是:原始基金哦。。呵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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